“压下手柄的瞬间,我就感觉不对劲。”回忆起去年年初的那一幕,上海某家居商场物业经理张先生仍心有余悸。那天商场在进行消防演练,张先生手里的灭火器喷出的干粉不仅没能灭火,反而让火势燃烧得更加猛烈,出现爆燃。
商场刚刚购买的这批灭火器,首次使用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演练结束后,张先生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由此,一起大量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的刑事案件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显示,生产、销售涉案灭火器的是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财米网,专门从事灭火器的生产、销售。其中,施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灭火器销售等业务。马某甲作为公司厂长,则负责灭火器生产等业务;季某某、马某乙两人则分别保障公司后勤、协助管理生产等。
施某某到案后供述,为了降低成本,他与其他三人合谋,将劣质干粉灌入罐体。国家要求灭火器干粉里磷酸二氢铵含量达到75%,他们只用30%。施某某还承认,工厂成立初期,由于没有混合搅拌机,他们就把购买的干粉灭火器原材料直接放入灌装机,灌装入瓶体,然后贴标、装箱、售卖。
检察官实验证实,使用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灭火器会出现爆燃现象
经查,2021至2023年间,涉案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6800余具财米网,涉案金额24万余元。
在梳理刑事案件证据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发现本案中可能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2024年7月,刑事检察部门将涉伪劣灭火器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室。
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涉案公司售出的伪劣灭火器,委托专业机构对10个批次抽检,为定罪量刑和公益索赔提供证据。此外,涉案企业曾多次被多地监管部门通报却仍“带病经营”,全市同类问题时有发生,说明单靠办理个案无法根治,还需推动系统性监管。
检察机关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内灭火器进行专项排查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施某某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10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企业及施某某等4人被要求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6800具不合格灭火器,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及灭火器检测费用4.1万元。截至目前,相关诉请已执行完毕,调解协议已公告生效。
相关职能部门亦回应表示财米网,将对生产伪劣灭火器企业重点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公示灭火器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打击制售伪劣灭火器的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对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的精准监管,并持续强化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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